武强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武强县地处燕赵腹地,是久负盛名的”木版年画之乡。据史志记载,武强始于夏商时期,正式建制于两汉。悠久的历史为武强留下了灿若星河的古代文化;富饶的土地,养育了一代又一代勤劳朴实的人民。如今在改革开放大潮的推动下,百业昌盛,政通人和,民气激昂,人民生活得到了较大的改善,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武强县共辖6个乡镇238个行政村,人口21万总面积445平方公里,耕地45万亩,是典型的平原农业县。地理位置优越,自然资源丰富,可得开发建设之益;背靠京津,地处渤海湾开发前沿,可取内外开放之利。武强县辖2个镇、4个乡:武强镇、街关镇、豆村乡、北代乡、孙庄乡、周家窝乡。近年来,按照”区城布局、规模经营、龙头带动”的发展思路,建成了粮食、辣椒、蔬菜、食品、养殖五大生产基地。特色产业发展迅速,先后被国家和河北省命名为”辣椒生产基地县”、”10万亩速生丰产林基县”、”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县”。工业生产稳步发展,建起了衡水立年、河北369两个企业集团,形成了以精细化工、风味食品、卫生洁具、西洋乐器、电线电缆、仪器仪表、硬木家具、农机配件八大主导产业为支柱的工业体系,是河北省”万吨化工染料基地县”、”小食品生产基地县”。基础设施建设日新月异全县城乡电话交换机总容量达到2.5万门,农村通话率达100%;正在建设的省重点工程–石黄高速和307国道跨越全县,形成了”五横三纵”的交通网络;被国家命名为”农村电气化达标县”。年画博物馆古朴典雅,展示着武强特色。武强宾馆,匠心独具,迎接着八方来客。城区80余座大楼鳞次栉比,生活、服务、文化、娱乐设施齐全。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全县已建成高标准教学楼18座,以年画为基调的县职业教育中心工艺美术专业在全省率先实现了跨省招生,并成为河北师范大学美术系实习基地。小康建设步伐加快,1997年一举甩掉国家级贫困县帽子,并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脱贫工作先进县”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096元,社会环境稳定祥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